证券代码:834062证券简称:科润智控公告编号:2024-123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7日,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毛锋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潘自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毛锋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6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和《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3)。
3、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毛锋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4、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同意了相关事项。
7、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同意了相关事项。
8、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同意了相关事项。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2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合计
95000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四、相关核查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科润智控本次注销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章程》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内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科润智控尚需就本次注销事宜根据《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3、《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4、《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6、《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