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014证券简称:特瑞斯公告编号:2024-090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
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
10月18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许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24年10月18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6941596股,占公司股本的21.432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
10月18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吴慧娟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与本届监事会一致,自2024年10月18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
10月18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许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24年10月1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6941596股,占公司股本的21.432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王粉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24年10月
1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9469股,占公司股本的0.0314%,不是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顾文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24年10月
1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251071股,占公司股本的5.7683%,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汤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24年10月1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薛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24年10月1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9315股,占公司股本的0.031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24年10月1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王粉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24年10月1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9469股,占公司股本的0.031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王粉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24年10月1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9469股,占公司股本的0.031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吴慧娟,女,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毕业于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毕业于常州工学院。2009年9月至2023年3月在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设计、LNG 产品部主管、非标管道主管,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技术中心总监。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许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提名王粉萍女士、顾文勇先生、汤犇先生、薛峰先生、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提名王粉萍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王粉萍女士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王粉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将相关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