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航精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远航精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2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2年10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39519528.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480471.7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9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等需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1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后续募集资金使用中,如需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时,将会严格遵守以下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计划进度,确认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经办部门填写付款申请,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募投项目付款流程经审批同意后,公司财务部根据流程中注明的付款方
式办理支付,并按月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相关银行账户。
4、公司建立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专项台账,在台账中逐
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匹配记载;按月编制支付情况明细表,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采用上述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
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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