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873证券简称:中设咨询公告编号:2025-021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3月6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3月6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华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彭勇、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阿克陶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马富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姓名或名称: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第二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孔卫钢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姓名或名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第三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阿力甫·库尔班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姓名或名称:克州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明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年,第三被告为响应新疆交通运输厅任务部署,委托第四被告作为本
项目的投、融资主体。根据当时的政策调整,地方项目由各地方的县级交投公
司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故在第二被告发起设立第一被告后,由第一被告与重庆中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8日注销,其债权债务由本案原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继受)于2017年3月26日签订了《阿克陶县巴仁乡至克孜勒陶乡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工程项目合同》,委托原告新疆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及初步设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阿克陶县巴仁乡至克孜勒陶乡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初步设计);里程:道路长约 130km、桥梁长约 10408m、隧道长约 6185m;
本工程勘察设计费合计暂定人民币64207759元,实际设计费总额按实测里程计算;费用支付:采取筹融资方式由项目承建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阿克陶县建设项目承建方按项目融资方开工后支付,第一个月支付至合同额度的
20%,第二个月支付至合同额度的50%,第三个月支付至合同额度的85%,剩
余金额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全部支付。
2017年5月至6月间,克州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
局陆续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出具相应批复文件,截至2017年9月10日,原告已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该项目的可研、勘察和初步设计文件,且施工单位已进场并完成了部分施工作业。2017 年 9 月底,PPP 项目因政策原因暂缓实施,该项目也因此搁浅停滞。
截至目前,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原告虽多次催要,但被告仍拒绝给付,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2025年1月16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人民法院在2025年1月15日作出的(2024)新3022民初1087号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公司已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人民法院2025年1月15
日(2024)新3022民初1087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及邮寄送达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立案通知,公司与被上诉人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等合同纠纷上诉案【(2025)新30民终83号】,经立案庭审查后已经立案,将等待审判庭庭长确认并接收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依法主张和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项目未确认收入,对公司本期财务或期后财务方面不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立案通知》;(二)《新疆法院诉讼服务网电子诉讼平台案件查询结果》。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