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819证券简称:颖泰生物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颖泰生物”)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2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新股。截至2020年7月6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亿股,发行价格5.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5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992868.50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考虑可抵扣增值税人民币1868328.20元后为人民币513861196.70元。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
第005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
行了规定,该制度于2016年制定并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和2023年11月对该制度进行修订,两次修订分别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7月,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科技园支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向全资子公司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颖泰”)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及偿还浦发银行绍兴上虞支行3000万银行贷款。为方便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公司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向全资子公司上虞颖泰提供的募集资金借款存储于增开募集资金专户,借款专门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实施。2020年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虞颖泰、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地银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北京颖泰嘉和生北京银行股份有
物科技股份有限限公司东升科技2000001586220003486281771262105.57公司园支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上虞颖泰精细化
份有限公司大坪01170142100054822911102.08工有限公司支行
合计74173207.6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累计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以实施“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为人民
币348080932.84元,偿还银行贷款1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共计74173207.65元。
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545000000.00
发行费用31138803.30
募集资金净额513861196.70
二、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8392943.79
三、募集资金使用448080932.84
其中: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
348080932.84
用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100000000.00
四、募集资金余额74173207.65
注:以上截至2024年12月2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底。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及实际情况,再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规划建设期进行延期,即将项目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
2020年至2022年,因地域冲突、极端天气、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等
外部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所需的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物料采购受限,项目整体推进缓慢。2022年第四季度起,受先前海外市场客户放量采购、渠道库存高企的影响,市场端出现采购观望、延迟采购及去库存等情况,加剧了阶段性的供应过剩,导致农药价格整体持续下行。此外,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环保政策的趋严,行业标准对产品质量、工艺标准、生产安全及环保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了产品布局及生产计划,并根据整体生产计划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对项目整体进度做出适当延期调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截至2024年12月2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4173207.65元,作为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单位:元承诺投入募集累计投入募集利息及理财收益扣募集资金节余项目名称资金金额资金金额除手续费后净额金额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
413861196.70348080932.848392943.7974173207.65
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100000000.00100000000.00--
合计513861196.70448080932.848392943.7974173207.65
注: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六、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一方面,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等措施,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另一方面,本项目存在部分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系该等合同正在陆续验收及对应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所致。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七、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本次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视情况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4173207.65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金额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当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200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
净额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当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12月2日,募投项目“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74173207.65元,高于500万元且高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513861196.70的10%,因此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颖泰生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颖泰生物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西南证券对颖泰生物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一)《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二)《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三)《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