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81证券简称:瑞奇智造公告编号:2024-075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立伟先生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联生先生。另外,唐联生先生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立伟先生、江伟先生、刘素华女士、曾健先生、陈竞女士、周海明先生、胡在洪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37%。唐联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战略制定、资本运作、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江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陈立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在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刘素华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在公司市场开拓和维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曾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安装工程板块管理工作;陈竞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周海明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主要负责技术开发和研发工作;胡在洪先生担任公司总质量师,主要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公司将上述8人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无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9月5日为权益授权日,以2.80元/份的授予价格,向1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45.00万份股票期权。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