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81证券简称:瑞奇智造公告编号:2024-070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联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4人(陈立伟、江伟、胡在洪、周海明、陈竞、王海燕、刘素华、曾健、张力、龚胤建、邓勇与唐联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其中曾健、张力、胡在洪、周海明、龚胤建为授权出席),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878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105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陈竞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激励和稳定对公司未来发展有核心作用的公司员工,经公司管理层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胡在洪先生为公司新增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8098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8%;反对股数203184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胡在洪先生为本议案中拟认定的核心员工,公司股东陈立伟、江伟、胡在洪、周海明、陈竞、王海燕、刘素华、曾健、张力、龚胤建、邓勇与唐联生
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以上股东均回避表决本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5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5433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反对股数32300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唐联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杨建、彭尧、曾健、陈竞、周海
明、杨建国、谢晓丽、胡在洪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股东龚胤建、王海燕、邓勇、张力与唐联生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股东朱芳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建国的配偶,回避表决本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订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57)。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5433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反对股数32300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唐联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杨建、彭尧、曾健、陈竞、周海
明、杨建国、谢晓丽、胡在洪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股东龚胤建、王海燕、邓勇、张力与唐联生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股东朱芳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建国的配偶,回避表决本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拟定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5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5433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反对股数32300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唐联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杨建、彭尧、曾健、陈竞、周海明、杨建国、谢晓丽、胡在洪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股东龚胤建、王海燕、邓勇、张力与唐联生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股东朱芳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建国的配偶,回避表决本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5433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反对股数32300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唐联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杨建、彭尧、曾健、陈竞、周海
明、杨建国、谢晓丽、胡在洪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股东龚胤建、王海燕、邓勇、张力与唐联生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股东朱芳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建国的配偶,回避表决本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297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反对股数24437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唐联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杨建、彭尧、曾健、陈竞、周海
明、杨建国、谢晓丽、胡在洪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股东龚胤建、王海燕、邓勇、张力与唐联生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股东朱芳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建国的配偶,回避表决本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多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业务,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等事宜,将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所申请的额度可在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授信期限暂订为1年。
为确保银行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在授信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4668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反对股数41188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票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比例数(二)《关于公司954338474.71%323007425.29%00.00%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三)《关于公司954338474.71%323007425.29%00.00%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四)《关于公司954338474.71%323007425.29%00.00%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五)《关于公司与954338474.71%323007425.29%00.00%激励对象签署
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六)《关于提请股1032973580.87%244372319.13%00.00%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表决序号名称股东人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结果《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
(二)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000%通过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
(三)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000%通过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
(四)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000%通过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
(五)署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000%通过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
(六)000%通过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是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俊钦、胡绍志(三)结论性意见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参加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二)《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