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51证券简称:惠同新材公告编号:2024-057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麓谷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及其他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雷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2371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73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张冶因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龙梅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4.公司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3712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比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例(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7208100%00%00%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傅怡堃、黄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