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洛阳科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科创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发行普通股20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发行方式为直接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4.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83836.09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96550.00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了应对市场需求变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投项目由年产1.6万吨冶炼洁净钢用功能复合材料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6000吨新能源电池材料用碳化硅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序募集资金用变更前拟投变更后拟投资累计投入募集投入进度
号途投资项目资金额金额(1)资金金额(2)(3)=名称(2)/
(1)
1年产1.6万
吨冶炼洁净
97280386.0925608108.4125608108.41100.00%
钢用功能复合材料
2年产6000
吨新能源电
池材料用碳73673735.2110401391.0614.12%化硅复合材料生产线
合计97280386.0999281843.6236009499.47年产1.6万吨冶炼洁净钢用功能复合材料项目截至2023年8月14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608108.41元,因市场环境变化,现有产能已基本可以满足市场需求,该项目后续不再继续投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37990045401063934353997.30
合计--34353997.30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条例,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投资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