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洛阳科
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科创新材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发行普通股20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方式为直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为4.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2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3483836.09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4月
28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3796550.00元,到
账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了应对市
场需求变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投项目由年产1.6万吨冶炼洁净钢用功能复合材料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6000吨新能源电池材料用碳化硅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序募集资金用变更前拟投资金变更后拟投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投入进度
号途投资项目额额(1)金金额(2)(%)名称(3)=
(2)/(1)
1年产1.6
万吨冶炼
洁净钢用97280386.0925608108.4125608108.41100.00%功能复合材料
2年产6000
吨新能源电池材料
73673735.2110401391.0614.12%
用碳化硅复合材料生产线
合计97280386.0999281843.6236009499.47年产1.6万吨冶炼洁净钢用功能复合材料项目截至2023年8月14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608108.41元,因市场环境变化,现有产能已基本可以满足市场需求,该项目后续不再继续投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37990045401063934353997.30
合计--34353997.30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投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等因素所致。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前12个月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进行。
(五)是否存在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用于高风险投资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创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科创新材《公司章程》、《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