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75证券简称:康乐卫士公告编号:2024-109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
11月25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刘永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969847股,占公司股本的3.5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郝春利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191474股,占公司股本的1.8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为截至2024年11月20日,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下同。)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
11月25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王泽学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35696股,占公司股本的0.1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
11月25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陶然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432093股,占公司股本的1.9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永江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969847股,占公司股本的3.5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郝春利先生为公司首席运营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191474股,占公司股本的1.8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董微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4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3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仪传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3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海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37972股,占公司股本的0.3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瑞霞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40354股,占公司股本的0.0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武福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任恩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将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一致认为上述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陶然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董微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恩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永江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官、郝春利
先生为公司首席运营官及仪传超先生、张海江先生、张瑞霞女士、武福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一致认为被提名人董微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董微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3、《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4、《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