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23证券简称:德瑞锂电公告编号:2024-059
惠州市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银行抵押合同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抵押等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0万元用于“惠德瑞高性能锂电池研发生产项目”的建设。2024年6月
27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名下位于惠州仲恺
高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合作产业园中区 ZKD-003-05-02号地块的土地及在
建工程进行抵押,最高抵押价值为人民币21000.00万元,抵押期限自2024年6月27日至2034年6月26日。
上述借款金额和最高抵押价值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以公司与上述银行最终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审议与授权情况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项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方式、担保方式、融资利率、融资期限、融资额度的确定及相关合同协议的签署。三、对公司影响及资产抵押的必要性本次公司与银行签订资产抵押合同是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能够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产抵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惠州市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