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09证券简称:同惠电子公告编号:2024-052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回购方案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方式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9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6.92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
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111.1111万股-222.222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9%-1.37%,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则回购方案可
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4年6月26日开始,至2024年9月25日结束,实际回购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50.88%,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24年9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由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所得)的63.45%,回购成交最高价为8.87元/股,最低价为6.81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0176833.91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50.88%。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即2024年6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结束。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已及时履行公告名称披露日期公告编号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6-112024-035是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6-112024-036是关于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
2024-06-112024-037是
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4-06-112024-038是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2024-06-172024-039是
情况公告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2024-06-212024-040是
情况公告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62024-041是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同
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2024-06-26—是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2024-07-012024-043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2024-08-012024-045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2024-09-022024-051是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六、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无法完成股份划转,公司将于上述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
七、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