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09证券简称:同惠电子公告编号:2024-062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5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浩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2409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0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上发布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4-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09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志敏、葛伟康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