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国航远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国航远洋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11-25 查看全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许航律师、乔若瑶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市吴淞路218号16层会议室召开的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2024年11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

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

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

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其中:

(1)2024年11月20日,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15:00至2024年11月21日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15:00在上海市吴淞路218号

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

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o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对网络投票的统计,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

理人31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8人,通过网

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23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

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265,277,9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628%,其中

180,035,570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2.4150%,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代表股份85,242,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47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263,066,64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4%;反对

2,211,32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5,05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9.9289%;反对2,211,32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

50.0711者所持股份总数的%;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同意263,220,94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46%;反对

2,037,03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9%;弃权20,000股,占参与

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2,359,3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3.4226%;反对2,037,03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6.1245%:弃权20,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4529

(三)《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修订

稿)的议案》;

同意263,066,64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4%;反对

2,211,32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5,05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9.9289%;反对2,211,32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0.071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0

(四)《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263,066,64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4%;反对

2,211,32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5,05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9.9289%;反对2,211,32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0.071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0

(五)《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263,066,64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4%;反对

2,211,32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5,05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9.9289%;反对2,211,32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0.071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0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同意263,833,25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4%;反对

1,424,7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1%;弃权20,000股,占参与

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2,971,65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7.2871%;反对1,424,7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2.2600%;弃权20,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4529

(七)《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263,066,64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4%;反对

2,211,32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5,05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9.9289%;反对2,211,32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0.071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0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263,991,5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1%;反对

1,196,1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9%;90,276弃权股,占参与

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3,129,9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0.8724%;反对1,196,1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7.0835%:弃权90,27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持股份总数的%.2.0441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同意263,148,83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4%;反对

2,129,14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87,24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1.7899%;反对2,129,14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8.210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00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了逐项表决.本次会议议案(一)至议案(九)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结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

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经办律师:

许航

负责人:MV

徐晨乔若瑶

2024年11月2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