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12月16日晚间,国航远洋公告显示,由于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于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公告,2024年6月5日,国航远洋收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作出的《撤案决定》,但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2023-2024年间,公司或子公司向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和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分别发出选择船通知后,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2023-2024年,国航远洋未披露公司或子公司与上海畅隆明航运有限公司、天津中安物流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乐嘉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国航远洋存在将2022年17.74万元管理费用跨期确认到2023年的情况;2023-2024年,公司子公司存在为4家关联方代付物业费、电费(合计14万元)的情况;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部分管理费用(合计187.43万元)在未取得相应结算单据的情况下进行支付,公司子公司存在2023年、2024年将预付租房款给员工,再由员工支付给房东等内部控制缺陷情况;2022年至2024年,公司存在与关联方的部分基层员工人员共用、管理混同以及替关联方代付物业费、电费等独立性不足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国航远洋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长王炎平、财务总监薛勇及董事会秘书何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