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030证券简称:立方控股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8.00元/股调整为7.80元/股,相关情况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及表决情况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于桂娥、吴军威、郑河荣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4、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
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1)和《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2)。
5、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6、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7、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的股票期权价格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22432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含税)现金。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2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及调整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及程序”之“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8.00 元/股-
0.20元/股=7.80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一致认为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及调整金额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00元/股调整为7.80元/股,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和《激励计划》有关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立方控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三)《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五)《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