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030证券简称:立方控股公告编号:2024-073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591%,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是否为控
董事、监本次本次解除
股股东、本次解除尚未解除
序股东姓名或事、高级解限限售股数实际控制限售登记限售的股号名称管理人员售原占公司总人或其一股票数量票数量任职情况因股本比例致行动人
1 沈之屏 否 原监事 B 239000 0.2591% 717000
合计—2390000.2591%71700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5594625660.6508%
1、高管股份3557998038.5719%2、个人或基金7170000.7773%
3、其他法人00%
有限售条件的
4、限制性股票00%
股份
5、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3629698039.3492%
总股本922432361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公司原监事沈之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同时,承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减持股份的规定,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
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备查文件
(一)《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四)《中登结算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五)《中登结算提供的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