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978证券简称:开特股份公告编号:2024-107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0705485股,占公司总股本5.9720%,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是否为控
董事、监本次解除
股股东、本次解本次解除限尚未解除
序股东姓名事、高级限售股数实际控制限售原售登记股票限售的股号或名称管理人员占公司总人或其一因数量票数量任职情况股本比例致行动人
1 郑冰心 是 无 C 3440516 1.9193% 0
2 郑传发 是 无 C 549000 0.3063% 0
武汉和瑞
3 绅投资有 是 - C 188678 0.1053% 611322
限公司
4 胡连清 否 副董事长 A 2823550 1.5751% 8470650
5 孙勇 否 董事 A 1240000 0.6917% 3720000
6 李勇 否 副总经理 A 75000 0.0418% 315000
7 张海波 否 副总经理 A 75000 0.0418% 315000
8 余雄兵 否 财务总监 A 75000 0.0418% 315000董事、副
9 李元志 否 总经理、 A 75000 0.0418% 315000
董秘
10 郑丹 否 副总经理 A 349500 0.1950% 1138500
武汉和盛海达投资
11 否 - C 1814241 1.0121% 663759
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107054855.9720%15864231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1、郑传发、郑冰心、武汉和瑞绅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海法的一致行动人。郑传发持有公司股份549000股,郑冰心持有公司股份3440516股,武汉和瑞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前述对象共同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股票上市后未发生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公司股票上市之日为2023年9月28日,截止目前,上述自愿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
另,武汉和瑞绅投资有限公司合计股东人数为3人,共同持有公司股票
800000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海法通过和瑞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98114股(该部分股份承诺限售36个月,不参与本次解除限售);孙勇为公司董事,通过和瑞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50943股;郑冰心通过和瑞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50943股。
2、武汉和盛海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武汉和盛海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
2478000股,其合伙人中包括公司监事潘英武、王欣及高级管理人员李元志、郑丹、李勇、张海波、余雄兵,前述7人合计通过和盛海达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885011股,该7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以及通过和盛海达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对本人持有的和盛海达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设立任何抵押、留置、质押、其他债务负担(包括任何所有权再转让协议、优先购买权、优先要约权或其他对任何权利的任何类型的限制或授予),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前述第1项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如实并及
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减持,如拟进行减持,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均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截止目前,上述自愿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其中公司监事潘英武、王欣及高级管理人员李元志、郑丹、李勇、张海波、余雄兵只解禁其通过和盛海达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5%。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0016694855.8776%
1、高管股份5909063932.9634%
2、个人或基金160688008.9639%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12750810.7113%
股份4、限制性股票26600001.4839%
5、其他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7909452044.1224%
总股本1792614681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
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备查文件中国结算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中国结算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