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开
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特股份”、“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开特股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0日,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
18000000股,发行方式为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
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7.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266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3737256.69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041493.68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
10月30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2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募集资金计划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用实施主投入进度(%)序号投资总额(调集资金金额
途体(3)=(2)/(1)整后)(1)(2)车用电机功开特股率控制模块
1份85929600.002079866.002.42%
及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开特股
236849150.3735000000.0094.98%
金份合计--122778750.3737079866.0030.20%
截至2024年11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开特股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150101320113385484920566.71
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开特股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79023921101061882926.99
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合计--86803493.70
注:截至2024年11月12日募集资金存储余额高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与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差额,主要系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获取了投资及利息收益所致。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况
单位: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拟投变更后拟投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序号投资项目名称资金额资金额主要原因车用电机功率见下文“(二)1、控制模块及温
185929600.000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度传感器建设原因”项目见下文“(二)1、车用执行器建
2085929600.00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设项目原因”
合计-85929600.0085929600.00-
注:前表车用电机功率控制模块及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累积投入金额207.99万元,系生产厂房先期投入部分,该部分投入将用于车用执行器建设项目生产厂房。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公司车用电机功率控制模块及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产500
万个车用电机功率控制模块和5000万个温度传感器。截至2024年11月12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07.99万元,其中用于地质勘察费10万元、车间设计费22.09万元、项目建设合同预付款175.90万元。公司经过综合审慎决定变更募集资金用于建设车用执行器项目,上述已先期投入部分仍可用于车用执行器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浪费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主要原因如下:
1、子公司开特电子云梦有限公司(简称“云梦电子”)已先行投资建设温度
传感器项目云梦电子是公司温度传感器及温度传感器用 NTC 热敏电阻芯片的重要生产基地,因订单需求增加且考虑产品生产规划的统一性,公司拟投资不超过1.05亿元进行云梦电子二期扩建项目,该项目涉及新建生产车间2万平方米,项目达产后已包含5000万支温度传感器的产能,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二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该部分新增的温度传感器产能可有效替代车用电机功率控制模块及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中温度传感器的产能。
2、调速模块产能已大幅增加
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调速模块生产设备,目前拥有调速模块生产线19条,较公司北交所申报时增加5条,且将在本年末再增加3条生产线,届时公司将有调速模块生产线22条,可实现调速模块年产能970.20万个,较北交所申报时增加360.15万个,可有效满足现阶段公司调速模块订单需求,如后续出现产能不足情形,
公司将通过增开夜班等方式增加产能。
3、提升执行器产品生产能力,顺应新能源快速发展趋势
2021-2023年,公司执行器类产品销量由818.07万个增长至1855.67万个,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50.61%;2024年上半年,执行器类产品销量同比增长43.34%,增至1124.61万个。随着新能源汽车出货量及渗透率的不断提高,预计公司未来执行器类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地增加,且新能源汽车增配和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汽车用执行器应用场景越来越多,如进气格栅、电子水阀、屏幕旋转、电吸门、隐藏式门把手、电动侧开门、电动尾翼等。公司现有产能将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极大缓解执行器产品产能不足问题,充分挖掘客户资源,延伸产品线,扩大服务范围,顺应新能源快速发展趋势。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拟用于新募投项目的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为车用执行器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为10476.3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8592.96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项目达产后,可年产车用执行器1300万个。2、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0476.33万元,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金额(万元)例
1建筑工程费4064.2638.79%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3778.0036.06%
3铺底流动资金2634.0725.15%
项目总投资10476.33100.00%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可行性分析
1、执行器为公司主要产品,公司拥有成熟的研发团队和深厚的技术积累
汽车执行器是公司三大主要产品之一,公司拥有执行器设计、生产的成熟的研发团队和深厚的技术积累。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专利333项,其中发明专利30项,公司共有技术人员212人,占期末员工人数比例为21.65%。公司系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企业。
公司在汽车电子及执行器领域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能够为本项目的产品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从而在技术层面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2、稳定的客户资源,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公司系国内知名的汽车热系统产品提供商,凭借深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高效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优秀的产品质量,公司产品在行业内已形成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较强的竞争优势,客户资源优势逐渐凸显。公司客户包括:比亚迪、T 公司、上汽集团、广汽集团、中国一汽、吉利集团、长城汽车、长安汽车等汽车整车厂;理
想、小鹏等新能源汽车造车新势力;广州电装、翰昂集团、捷温集团、法雷奥集团、
松芝股份、三电控股、马瑞利、南方英特、爱斯达克、豫新等国内外知名的汽车热系统厂商。
公司在汽车热管理系统拥有优质而稳定的客户资源,并且已经具有稳定的产品需求,随着全球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其势必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需求,从而为本项目产品消化提供必要的支持。
3、汽车市场稳步增长,为汽车零部件市场提供增长空间根据中汽协数据,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带动了相关车用零部件市场规模的增长,且新能源汽车增配和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汽车用执行器应用场景越来越多。以执行器核心部件微电机为例,其市场规模从2021年的1092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2895亿元。预计随着汽车新能源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市场需求的提升,执行器在汽车行业中的应用场景将不断扩容,从而开辟增量市场空间并获得持续增长趋势。
4、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运营提供了管理保障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丰富的项目计划、组织、协调、执行及控制能力,对项目管理团队的建设、项目计划的执行、项目成本的控制、项目质量的管理以及
项目进度的把控都具备丰富的经验,通过流程固化实现生产管理的标准化、流程化,促使公司形成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积淀,推动公司产品线日益稳定拓展,各细分产品生产有序开展,能够为本项目产品的生产提供坚实的生产管理保障。
三、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等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快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备案及批复手续。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和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二)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开特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开特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特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开特股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德华施东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