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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特股份: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9-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832978证券简称:开特股份公告编号:2024-098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4年8月30日

2、登记日:2024年9月19日

3、授予价格:5.27元/股

4、实际授予人数:54人

5、实际授予数量:合计2360000股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获授的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占本激励计划姓名职务股票数量出限制性股票总量草案公告日股(万股)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郑海法董事长兼总经理206.99%0.11%

董事、副总经理、

李元志93.15%0.05%董事会秘书

李勇副总经理93.15%0.05%

郑丹副总经理93.15%0.05%

张海波副总经理93.15%0.05%

徐传珍副总经理93.15%0.05%

余雄兵财务总监93.15%0.05%

核心员工(47人)16256.63%0.92%

首次授予合计23682.52%1.3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序号姓名职务

1郑海法董事长、总经理28董楚卿核心员工

2李勇副总经理29丁江南核心员工

3郑丹副总经理30周磊核心员工

4张海波副总经理31郑志忠核心员工

董事、副总经理、

5李元志32张成耀核心员工

董事会秘书

6徐传珍副总经理33盛文国核心员工

7余雄兵财务总监34叶勇核心员工

8黎晓英核心员工35余浩琪核心员工

9徐慧核心员工36王金凤核心员工

10石骏核心员工37汪斌核心员工

11汪贝佳核心员工38谢雨茄核心员工

12丁舟核心员工39李小波核心员工

13郑玉龙核心员工40汪银生核心员工

14吴乐核心员工41夏文艳核心员工

15杨幼斌核心员工42王惠芬核心员工

16黄俊核心员工43黄达核心员工

17张先锋核心员工44赵海波核心员工

18陈如虎核心员工45计晓红核心员工

19徐磊核心员工46刘敏核心员工

20郑艳核心员工47赖家连核心员工

21孙琴核心员工48喻凯核心员工

22肖桂桂核心员工49郑大炜核心员工

23胡海东核心员工50刘理娟核心员工

24刘萍核心员工51王夏君核心员工

25高洪军核心员工52史星林核心员工

26胡瑞核心员工53陈波核心员工

27黄国富核心员工54杨俊华核心员工上述名单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海法先生,不

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有效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二)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

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40%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三)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如下:

考核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目标 A/解除限售系数 100% 目标 B/解除限售系数 8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第一个解除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4年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2)

限售期12%;(2)以2023年净利润为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于8%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

2025年2025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202424%,且2025年营业收入金额不

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金额;(2)以2023年低于2024年营业收入金额;(2)

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率不低于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

2026年2026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202536%,且2026年营业收入金额不

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金额;(2)以2023年低于2025年营业收入金额;(2)

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率不低于3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达标情况做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上一年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100%80%60%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办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当年

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三、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9月6日出具了众环验字

(2024)010003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9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郑海法、李勇等54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2437200.00元。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比例摊销。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8月30日,经测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需摊销的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股票股数(万股)总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236.00863.76167.95417.48201.5476.79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变动后类别数量(股)持股比例(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8946146350.57%08946146349.91%有限售条件股份8744000549.43%23600008980000550.09%

总股本176901468100.00%2360000179261468100.00%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海法先生的持股比例由25.5801%变为25.3549%;本激励计划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4)0100031号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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