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76证券简称:慧为智能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新余市慧员工持股816112512.7159%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及创投资管平台权益分派取得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系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计划减持拟减持拟减减持减持股东名称持数量减持价格股份来持方式期间
(股)比例区间源原因新余市慧不高于不高集中自本公告披露根据北交所资金
创投资管640000于1%竞价之日起15个交市场上市前需求理合伙企股易日之后的3价格取得及
业(有限合个月内确定权益分伙)派取得(一)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否
(二)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三)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
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
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效的
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大会及北京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三、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