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651证券简称:天罡股份公告编号:2024-073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火炬南路57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5469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4697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张晓敏、辛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