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566证券简称:梓橦宫公告编号:2024-109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4年7月19日
2、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
3、授予价格:2.86元/股
4、实际授予人数:15人
5、实际授予数量:60.00万股
6、股票来源: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明细表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拟获授的限制占预留限制性占公司目前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股票总数的比股本总额的(万股)例(%)比例(%)
1易晓琦财务总监6.0010.000.04
李强等14名核心员工54.0090.000.37合计(共36人)60.00100.000.41
注: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本激
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本次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明细如下:
实际授予数量实际授予数量实际授予限制性序号姓名职务占预留授予总占授予后总股
股票数量(股)
数量的比例(%)本的比例(%)
1易晓琦财务总监6000010.000.04
2李强核心员工10000016.670.07
3邵华核心员工300005.000.02
4曾燕杰核心员工300005.000.02
5张洲核心员工100001.670.01
6陈晓核心员工100001.670.01
7刘履平核心员工100001.670.01
8李学海核心员工100001.670.01
9付朝鹏核心员工150002.500.01
10叶壮琳核心员工500008.330.03
11郝玉棠核心员工6500010.830.04
12李小松核心员工500008.330.03
13杨茂旭核心员工6000010.000.04
14卿彬核心员工500008.330.03
15刘海玉核心员工500008.330.03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获授权益数量比例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3、本激励计划的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二)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考核业绩考核目标
期年度第一个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2024年(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限售期(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2025年(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限售期(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100%80%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三、授予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授予对象持股情况对比授予前直接持股数量授予后直接持股数量序号姓名持股数量持股限售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限售股数量
(股)比例(%)(股)(股)比例(%)(股)
1易晓琦000600000.0460000
2李强0001000000.07100000
3邵华000300000.0230000
4曾燕杰000300000.0230000
5张洲000100000.0110000
6陈晓000100000.0110000
7刘履平000100000.0110000
8李学海000100000.01100009付朝鹏000150000.0115000
10叶壮琳000500000.0350000
11郝玉棠000650000.0465000
12李小松000500000.0350000
13杨茂旭000600000.0460000
14卿彬000500000.0350000
15刘海玉000500000.0350000
(二)公司股权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类别数量(股)持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411631923.28%6000003471631923.69%
无限售条件股份11242976176.72%-60000011182976176.31%
总股本146546080100%0146546080100%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铣先生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激励计划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9月3日出具了中汇验字
[2024]9800号《验证报告》,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716000.00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二)《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