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522证券简称:纳科诺尔公告编号:2024-139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508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38%,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是否为控股股本次本次解除
东、实董事、监事、高本次解除限尚未解除序股东姓名或解限限售股数际控制级管理人员任职售登记股票限售的股号名称售原占公司总人或其情况数量票数量因股本比例一致行动人
1 付建新 是 董事长 A 4027500 3.59% 12082500
2 穆吉峰 是 无 C 9048000 8.08% 0
3 耿建华 是 董事 A 1794900 1.60% 5384700
4 李志刚 否 董事、副总经理 A 342300 0.31% 1026900
5 郑立刚 否 董事、副总经理 A 125100 0.11% 375300
6 蔡军志 否 财务负责人 A 60000 0.05% 180000
7 吴民强 否 董事会秘书 A 10500 0.01% 31500
8 杜振山 否 原副总经理 B 72000 0.06% 48000
京津冀产业
9 否 无 C 9600000 8.57% 0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2508030022.38%1912890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中承诺: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因发行人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数量、发行价按规定相应调整。
(2)控股10%以上股东在《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中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数量、发行价按规定相应调整。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中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上述9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期已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对上述9名股东的股份进行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9162630081.78%
1、高管股份1848810016.50%
2、个人或基金00.00%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00.00%
股份4、限制性股票19296001.72%
5、其他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2041770018.22%
总股本112044000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
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名册
(二)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四)中国结算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五)中国结算提供的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