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及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广东奥迪威传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迪威”、“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有关规定,对奥迪威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9号)文件同意,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奥迪威本次发行价格为11元/股,发行股数为3130.4348万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3478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6453650.7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894177.28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2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已经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奥园广场支行
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该等专户资金实施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二、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和目前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程的需要,为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拟调整三个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将基本预备费用明确用于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研发投入,调整前后如下表:
单位:万元调整前投资调整后投资项目序号投资内容调整金额总额总额
一建设投资7250.25-7250.25
1场地装修744.00-744.00
高性能超声波
传感器产线升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6161.00345.256506.25
级及产能扩建3基本预备费345.25-345.25-项目
二铺底流动资金1161.75-1161.75
三项目投资总额8412.00-8412.00
一建设投资7940.10-378.107562.00
1场地装修400.00-400.00
多层触觉及反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7162.00-7162.00馈微执行器开
3基本预备费378.10-378.10-
发及产业化项
目二研发投入2290.25378.102668.35
三铺底流动资金2384.65-2384.65
四项目投资总额12615.00-12615.00
一建设投资9478.35-9478.35
1场地投入8000.00-8000.00
研发中心建设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027.00451.351478.35
项目3基本预备费451.35-451.35-
二研发费用2691.65-2691.65
三项目总投资12170.00-12170.00
注:基本预备费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
三、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和人才发展需要,经综合考量,拟新增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以承接实施该募投项目的部分开发项目和部分生产工序,实施地点新增广东省广州市,公司募投项目“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调整前后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实施主体/地点实施主体/地点
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肇庆奥迪威/广东省肇庆市
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肇庆奥迪威/广东省肇庆市江西奥迪威/江西省景德镇市
江西奥迪威/江西省景德镇市
奥迪威/广东省广州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奥迪威已与保荐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将继续存储于上述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无需变更。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是基于内外部因素变化所做出的及时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奥迪威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展鹏周丽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