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71证券简称:美邦科技公告编号:2024-087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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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服务及收费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1年审计服务,上期审计收费55万元,本期审计收费55万元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25333.63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4885.10万元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8905.87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65技术服务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2190.02万元
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
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2次。1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羽,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轩,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年审计收费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5万元。
上期2023年审计收费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5万元。
审计费用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