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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11-1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832469证券简称:富恒新材公告编号:2024-102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挂牌/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处罚的情形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2023年6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上市审核中心发【2023】监管9号),因公司在上市申请文件中对利息的会计处理及应收账款减值转回金额列报事项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姚秀珠、财务负责人赖春娟、董事会秘书高曼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刻反思。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在今后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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