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路斯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12-31 查看全文

false --%

证券代码:832419证券简称:路斯股份公告编号:2024-094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本规则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规范监事会组织、监事行为,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第三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所需合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三章监事会提案与通知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2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处罚或公开谴责时;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趋势时;

(七)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时;

(八)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要求召开时;

(九)董事会形成召集股东大会决议的,监事会就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召开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

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应当提前十日将盖有公司印章或监事

会印章的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提前二日将盖有公司印章或监事会印章的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经全体监事同意,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

第十一条监事会应将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事宜及时通知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监事会对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进行监督,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监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并可提请股东大会罢免董事、建议董事会罢免经理。

第十二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出通知的日期、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四章会议召开、表决及决议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提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

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十七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九条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

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与会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会议由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后置备于公司,如涉及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北交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录像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中,“以上”、“内”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