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225证券简称:利通科技公告编号:2024-049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洪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3082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总股本已经发生变化,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0821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施峰、裴子萌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