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225证券简称:利通科技公告编号:2024-069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4527386股,占公司总股本11.4462%,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是否为控本次解除限
股东姓股股东、董事、监事、本次解除限尚未解除限序本次解限售股数占公名或名实际控制高级管理人售登记股票售的股票数号售原因司总股本比称人或其一员任职情况数量量例致行动人董事长兼总
1 赵洪亮 是 C 8583120 6.7627% 25749360
经理
2 刘雪苹 是 董事 C 5944266 4.6835% 17832800
合计—1452738611.4462%4358216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赵洪亮、刘雪苹出具《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赵洪亮、刘雪苹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延长至2024年8月25日,到期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锁定。截止目前,上述主体自愿限售股份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相关主体按照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8278215465.22%
1、高管股份4358216034.34%
2、个人或基金00%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5545800.44%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
5、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4413674034.78%
总股本126918894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名册》
(二)《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解除限售股份的申请》
(四)中国结算提供的《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五)中国结算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