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71证券简称:志晟信息公告编号:2024-076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128号志晟信息大厦三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穆志刚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3077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30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39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07703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吕万成、张志伟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一)《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