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49证券简称:利尔达公告编号:2024-065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文一西路1326号利尔达物联网科技园1号楼18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文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101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3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孙瑶、陈云、崔彦军、潘士远、杨柳勇因公事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017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袁晟、年毅聪
(三)结论性意见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