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本所律师
查阅了有关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月21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腐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议案和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
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
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共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集人资格
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
于2025年1月21日下年14:30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公告《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
告(提供网络投票)》(下称“《股东会通知公告》”).《股东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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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该股权
登记日确定为2025年1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于2025年1月21日下年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间关
2025年1月20日15:00一2025年1月21日15:00.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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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符合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
28,24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4333%.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公司
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贞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公告通知的议案相
符,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会提出新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除前述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公司还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的表决统计数据.
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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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8,249,000.00表决结果为:同意股,占本次股东会参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款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庸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参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1月21日出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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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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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罗刚律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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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王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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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雅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