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856证券简称:浩淼科技公告编号:2024-073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军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表决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董事徐亮、朱曙夏、韦邦国、李志军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5)及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申请额度
11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申请110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6000万元可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证及项下贸易融资等业务,剩余5000万元用于办理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担保方式为信用或保证金方式办理,实际贷款授信额度及授信使用条件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本议案内容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额度4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4000万元授信额度,敞口额度2000万元,期限1年,用于办理贷款、银承、国内证及项下贸易融资、商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担保方式为信用,实际贷款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有效期三年,自2024年10月20日到2027年10月
20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额度3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额度,敞口额度3000万元,期限18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实际贷款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市支行申请4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市支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用于公司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不作其他用途。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二)《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