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855证券简称:浙江大农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40610051股,占公司总股本54.34%,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股董事、监本次本次解除尚未解本次解除
序股东姓名或股东、实际控事、高级解限限售股数除限售限售登记号名称制人或其一管理人员售原占公司总的股票股票数量致行动人任职情况因股本比例数量利欧集团股
1 否 否 E 24503051 32.79% 0
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农机
2 是 否 C 16107000 21.55% 0
械有限公司
合计—4061005154.34%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函》,自愿延长上市前所持浙江大农股份数量限售期至2024年12月
28日。截至目前,该主体自愿限售股份限售期已届满。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6707441189.75%
1、高管股份765892210.25%
2、个人或基金00.00%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00.00%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00%
5、其他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765892210.25%
总股本74733333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就其所持有的浙江大农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浙江大农召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本企业将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北交所上市期间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的,则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浙江大农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所持有的浙江大农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江大农回购该等股份。
3、自浙江大农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浙江大农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
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书》;
(四)《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表》;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