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689证券简称:克莱特公告编号:2024-107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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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服务及收费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8年审
计服务;上期审计收费4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未确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25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70337.32万元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0459.50万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0183.34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家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27 医药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5481.21万元
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15.09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艳美,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军伟,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付俊惠,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2023年审计收费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8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考虑与评估,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专业审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