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689证券简称:克莱特公告编号:2024-110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军岭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9245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785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具体协商审计机构报酬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2450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侯登辉、许雁峰
(三)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