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689证券简称:克莱特公告编号:2024-095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第二百一十六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之日生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公司已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公司章程第七条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修改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备查文件
(一)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