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641证券简称:格利尔公告编号:2024-115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连云港全资子公司并对外签署投资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格利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连云港格利尔”),注册资金3000万元。
连云港格利尔拟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兴办车路协同系统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总投资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000万元,年产值30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套智慧照明产品、100万只电子零部件。项目租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计划于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投产。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由公司单独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为新设全资子公司,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连云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连云港全资子公司拟对外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次投资事项的各项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子公司、办理取得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等。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投资协议尚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全资子公司的设立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连云港格利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住所:(待定)
注册地址:待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检测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照明
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通信设备销售;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暂定,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30000000元(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拟设立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连云港格利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注册地址:待定
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检测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照明
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通信设备销售;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暂定,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金出资比例或持
投资人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实缴额股比例格利尔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30000000元现金认缴100%司
新公司具体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建设“车路协同系统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总投资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年产值30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套智慧照明产品、100万只电子零部件。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投资资金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的合法合规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将按照计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连云港格利尔拟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兴办车路协同系统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投资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年产值30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套智慧照明产品、100万只电子零部件。项目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租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并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进场施工,计划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投产。
如果连云港格利尔未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期限在连云港开发区进场施工或
完成项目所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或投产,则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解除本协议。
连云港格利尔承诺在项目投产之日起,一年内成为规上企业(年销售收入
2000万元以上);三年内,累计应税销售收入不低于9000万元,累计入库税收
不低于400万元。
如果连云港格利尔未能完成上述承诺的达效要求,连云港格利尔应主动退出所租用资产、退还已享受的优惠。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项目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是公司结合长远发展战略作出的审慎决策,投资风险相对可控,但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外部受政策变化、市场行情、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内部受经营效果、管理方法等因素影响,仍存在项目运营情况不及预期的风险。
2、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内,对于未来投资的实际内容和进度均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项目的投资规模及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有计划的通过自有资金、金
融机构以及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4、本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周期等仅为协议签订双方在现
有条件下结合目前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从长期来看,预期本次项目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战略落地实施,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密切跟进项目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拟签署)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