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627证券简称:力王股份公告编号:2024-075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
2024年年初至披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
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发生主要交易内容露日与关联方实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类别金额际发生金额原因
向深圳市中金岭南科20000000.000.00根据公司2025年业购买原材
技有限公司购买原材务发展需要,对发生料、燃料和料,接受加工劳务。业务的上限金额进动力、接受行预计,预计金额存劳务在不确定性。
销售产品、
商品、提供劳务委托关联方销售产
品、商品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
产品、商品
李维海、王红旗、及700000000.00378361516.63根据公司2025年业
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务发展需要,对担保金辉电源科技有限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其他公司自愿无偿为公预计金额存在不确司提供连带责任保定性。
证担保。
合计-720000000.00378361516.63-(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为充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具体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综合授信业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项目贷款、流动资金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
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维海、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王
红旗、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无偿为上述人民币7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发生如下关联交易: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不含税)。
2、关联方情况
(1)名称:东莞市金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8号2栋301室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8号2栋3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红旗
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
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0万元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产销电池、电池配件(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名称: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56号中金岭南办公楼2栋101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56号中金岭南办公楼2栋1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平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35.7992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高能电池材料、纳米材料、功能材料、稀贵金属等新
材料、新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国
家禁止、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复合金属新材料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五金冲压;
注塑成型;无汞锌粉的生产及销售;片锌及锌膏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锂一次纽扣电池、
锂二次纽扣电池、锂离子纽扣电池、扣式超级电容器及配件的研发及生产销售。
(3)姓名:李维海,住所:深圳市罗湖区。
(4)姓名:王红旗,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3、关联关系
李维海先生是公司在册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红旗是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关联方。
王红旗先生是公司的在册股东,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维海是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关联方。
东莞市金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红旗担任东莞市金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张良担任东莞市金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红旗的弟弟担任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审议情况
(一)决策与审议程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维海、王红旗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维海、王红旗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监事张良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李维海、王红旗、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
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应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系公司单方面受益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基于真实自有业务的需要,其定价将根据市场定价为原则,双方协商定价,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及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业务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三)《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