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445证券简称:龙竹科技公告编号:2024-081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大会议室及网络视频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健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
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6896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予以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8969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公司2024
(一)年第三季度权益00%00%00%分派预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腾、徐秋娴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