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396证券简称:许昌智能公告编号:2025-012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
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在2024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出孙建华先生、张宇先生、赵帅先生三名成员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孙建华担任。
二、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的议案》。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张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
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
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