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396证券简称:许昌智能公告编号:2025-034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的议案》。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参与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7日10:00。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15:00—2025年4月17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普通股831396许昌智能2025年4月15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七)会议地点
河南省许昌市中原电气谷许继集团新能源产业园——许昌智能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现提交《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现提交《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来小康先生、张宇先生、孙建华先生、陈平泽先生(已离职)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
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平泽已离职)》(公告编号:2025-007)、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来小康)》(公告编号:2025-008)、《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宇)》(公告编号:2025-009)、《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孙建华)》(公告编号:2025-010)。
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
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运行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述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审计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报告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进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3)。
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为确保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及项目建设中长期贷款等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
开立国际或国内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授信业务。为便于实施授信业务、银行贷款及担保事项,拟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不超过该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授信、贷款、担保相关事宜,具体担保方案、贷款金额、利息、贷款期限以公司和银行正式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综合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募资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8)。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1)。
审议《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审议《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告编号:2025-033)。
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作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作了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九)、(十);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十六)、(十七);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理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由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2.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信函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上述方式登记的,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供给公
司。(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17日9:00-10: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许昌市中原电气谷许继集团新能源产业园——许昌智能科技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374-3212398
(二)会议费用:食宿及交通等各项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