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370证券简称:新安洁公告编号:2024-075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延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8679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19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合计5996657股,不具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0283343股)。(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整体审计业务需要,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机构,审计总费用为含税70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86788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议律师、王乐丹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