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305证券简称:海希通讯公告编号:2024-095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518号15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小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1829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3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1019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9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总经理李春友、联席总经理郑晓宇、副总经理蔡丹、副总经理宁东阳、副总经理张小飞、财务总监闵书晗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的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8295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在原有工业无线控制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新能源相关业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变更经营范围,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范围的登记内容,相应调整原经营范围的部分表述。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8295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浩、易菲凡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一)《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