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305证券简称:海希通讯公告编号:2024-107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调整储能系统采购合同交易主体及金额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调整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储能系统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智能(浙江)”或“全资子公司”)拟与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国际”)签订《菏泽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采购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223417958.40元(不含税198715007.43元)。海希智能(浙江)拟向中机国际销售菏泽储能电站项目所需的储能系统。菏泽储能电站项目发包方为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隆控股”),中机国际为该项目总包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储能系统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149)。
截至目前,上述海希智能(浙江)与中机国际的关联交易已执行含税
111708979.20元(不含税98857503.72元),剩余含税111708979.20元(不含税98857503.71元)尚未执行。因辰隆控股综合评估其一期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其菏泽储能电站项目二期项目与中机国际达成一致意见,确认中机国际不再参与菏泽储能电站项目二期项目建设。辰隆控股综合付款节奏和项目进度安排,为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拟通过辰隆控股全资子公司苏州嘉润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嘉润升”)直接与海希智能(浙江)签订合同。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海希智能(浙江)与中机国际的合同金额由含税223417958.40元(不含税198715007.43元)调减为含税111708979.20元(不含税
98857503.72元);
(2)剩余尚未执行的含税111708979.20元(不含税98857503.71元)交易主体由中机国际调整为苏州嘉润升,并新增交易含税20712407.04元(不含税18329563.76元),交易合同总额调整为含税132421386.24(不含税
117187067.47元)。
上述交易主体苏州嘉润升为辰隆控股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王小刚先生为辰隆控股以及苏州嘉润升的实际控制人,故与苏州嘉润升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调整储能系统采购合同关联交易主体及金额的议案》,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小刚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此次调整关联交易总金额为含税132421386.24元(不含税117187067.47元),已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故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苏州嘉润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24号12楼1209室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24号12楼1209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6日
法定代表人:王凯
实际控制人:王小刚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实缴资本:2090.00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金属制品、机械设备、橡胶制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
玻璃制品、汽车配件、木材、玩具、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润滑油、矿产品、
非危险化工产品、针纺织品、五金制品、家用电器、机电设备、建筑材料;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图文设计、软件开发、动漫设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王小刚为苏州嘉润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嘉润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200MWh 储能系统
合同价格:不含税总价117187067.47元,含税总价132421386.24元。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有效。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合同单价按照不含税单价及最新增值税税率计算得出
付款方式:(1)正式采购合同签订,乙方收到甲方邮件通知后,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甲方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人民币
13242138.62元;(2)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备料款支付申请》以及相应批
次全额备料款金额的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3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批次合同货款的60%的备料款;(3)全部货到现场且甲方初步验收合格无遗留质量问题,乙方提供结算总价款的全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设备随机文件(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并且完成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90%;(4)剩余结算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从全部货到现场之日且设备验收
合格起算满一年,乙方无未解决的质量问题且提供合同结算总价款10%期限为两年的银行质量保函(受益人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按批次供货。甲方发出批次排产单后50天乙方批次货到现场。
合同生效: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此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调整关联交易主体及金额有利于储能业务合同的顺利执行,上述关联交易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储能业务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对各期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本次预计收入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希通讯本次全资子公司调整储能系统采购合同关联交易主体及金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小刚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海希通讯本次全资子公司调整储能系统采购合同关联交易主体及金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系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调整储能系统采购合同关联交易主体及金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调整储能系统采购合同交易主体及金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