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278证券简称:泰德股份公告编号:2024-040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山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8654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701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审计事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
《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6543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增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6543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3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6543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编号:2024-03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6543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侠辉、崔雪鑫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一)《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