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75证券简称:派诺科技公告编号:2025-002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健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9081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5201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张念东、珠海市横琴图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18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与期限等具体事项以双方
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与期限等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与期限等具体事项以双方
签订的合同为准。
(4)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与期限等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90815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控股子公司珠海兴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与期限等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控股子公司珠海兴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与期限等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控股子公司珠海兴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与期限等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90815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90815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票比票序号名称票数比例比例数例数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日常性
(一)110100.00%00%00%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文艺、郭绮琳
(三)结论性意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