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75证券简称:派诺科技公告编号:2025-012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10.17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1.52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0000元,不超过200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868056股-17361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9%-2.18%,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资金来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六)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4年9月24日开始,至2025年3月23日结束,实际回购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0.468%,未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3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3%,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0.576%,最高成交价9.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3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3500.0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0.468%。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9月27日实施首次回购股份操作,2024年9月27日合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0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93500.0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首次回购股份日后公司股票价格长期高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的下限。因此,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
公司为实施回购所做的准备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实施股份回购操作并定期披露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信息披露、利用回购信息进行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已及时履行信公告名称披露日期公告编号息披露义务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9/92024-101是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9/92024-102是
竞价回购股份方案2024/9/92024-103是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9/92024-104是
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2024/9/122024-106是
情况公告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2024/9/202024-108是
情况公告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9/252024-109是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2024/9/252024-110是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9/262024-111是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2024/9/302024-112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2024/10/82024-113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2024/11/42024-122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2024/12/22024-123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2025/1/32025-001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2025/2/52025-004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2025/3/32025-007是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六、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所回购股份进行后续处理。
七、备查文件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